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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业务指南一】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

一、事项名称

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

二、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

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4.《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三、办理条件

1.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

2.提取人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无自住住房。

四、办理材料

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缴存人身份证原件;

(2)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4)租金支付证明原件。

2.租赁自住住房:

(1)缴存人身份证原件;

(2)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3)无房证明原件。

3.提取人银行一类卡或本人社会保障卡。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提取

1.提取申请人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提取申请人有住房公积金质押担保责任的;

3.提取申请人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责任的,担保的借款人有连续3个月及以上或累积6个月及以上逾期的;

4.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或依据有关规定限制提取的。

六、办理流程

申请→审核→办结

七、办理渠道

各服务网点柜台、手机公积金APP、蒙速办、住房公积金个人网厅、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7:00,节假日休息)

注:阿拉善盟政务大厅(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

九、办理时限

当日办结

十、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直属管理部驻阿拉善盟政务服务大厅:8596091

左旗管理部驻阿拉善盟政务服务大厅:8226676

右旗管理部驻阿右旗政务服务大厅:6028001

额济纳旗管理部驻额济纳旗政务服务大厅:6529226

乌斯太管理部驻乌斯太政务服务大厅:8118789

吉兰泰管理部:8835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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