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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批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2020年计划执行情况和2021年计划安排及管理工作的报告》《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中心2020年公积金收支情况和2021年收支计划安排》,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为(隶属阿拉善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7个处(科),0个管理部。从业人员32人,其中,在编32人,非在编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93,净增单位22家;新开户职工0.56万人,净增职工0.35万人;实缴单位1479家,实缴职工4.88万人,缴存额8.4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51%7.64%5.56%2021年末,缴存总额92.2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05%;缴存余额32.86亿元,同比增长12.4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1年,0.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81亿元,同比下降29.6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6.98%,比上年减少28.51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59.4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8.7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443.50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9.12%23.91%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29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51万笔64.70亿元,贷款余额17.4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23%5.72%1.1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3.21%,比上年末减少5.9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15408.00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294.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073.3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段仅项目贷款余额不为0的城市填写):0万元。

(四)购买国债:0万元。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5.37亿元。其中,活期3.7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1.60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3.21%,比上年末减少5.90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8478.07万元,同比增长12.80%。存款利息2859.3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615.20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3.5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4433.80万元,同比增长1.48%。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420.03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0万元,其他13.7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4044.27万元,同比增长28.53%。增值收益率1.32%,比上年增加0.2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033.2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775.7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5.34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955.1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3.51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735.1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788.5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749.45万元,同比下降15.65%。其中,人员经费470.66万元,公用经费16.92万元,专项经费261.8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5.42万元,逾期率0.0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735.18万元。

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本段仅项目贷款余额不为0的城市填写):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7.38%,国有企业占27.28%,城镇集体企业占1.83%,外商投资企业占0.0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0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9%,灵活就业人员占0.71%,其他占2.14%;中、低收入占99.41%,高收入占0.5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5.65%,国有企业占15.65%,城镇集体企业占0.72%,外商投资企业占0.0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3.6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7%,灵活就业人员占0.66%,其他占2.84%;中、低收入占99.55%,高收入占0.4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5.6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7.23%,租赁住房占5.1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3.6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8.26%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6%,高收入占1.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3.65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73.35%,比上年末减少6.1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326.6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08%90-144(含)平方米占73.85%144平方米以上占21.07%。购买新房占65.80%(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4.8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67%(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8.7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2.0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7.9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5.38%30-40岁(含)占41.57%40-50岁(含)占22.32%50岁以上占10.7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2.82%,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7.18%;中、低收入占99.71%,高收入占0.29%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本段仅项目贷款余额不为0的城市填写):0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8.46%,比上年减少27.0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中心机构职能编制的批复>的通知》(阿机编委发〔202133号),中心内设机构调整为7个,内设办公室、财务科、信贷科、归集科、稽核科、技术科和营业部(含直属管理部、阿左旗管理部、阿右旗管理部、额济纳旗管理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管理部、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部、吉兰泰管理部等旗区管理部)。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1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或收入确定,最高不得高于盟统计局发布的上一年度阿拉善盟城镇非私营单位在职职工社平工资的3倍(7030*3=21090元),最低不得低于阿拉善盟人社局公布的最低用工工资标准(1760元)。

22021年各缴存单位缴存比例最高不高于12%,最低不低于8%,特别困难的企业,缴存比例可按5%执行。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1)按照住建部跨省通办要求,开办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2)开办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业务。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新购房装修贷款业务。

2)对已经办理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利率按首套房利率上浮10%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利率1.50%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购房套数及贷款期限划分,其中购买首套住房5年内(含5年)贷款年利率2.75%5年以上贷款年利率3.25%。购买二套住房5年内(含5年)贷款年利率3.025%5年以上贷款年利率3.575%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开办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改造业务。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有序推进国务院要求的跨省通办事项。按国务院要求2021年底前需完成5项事项现已全部完成,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业务、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还清证明、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事项可全程网办,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实现两地联办。

2.持续完善渠道功能建设。中心综合服务平台网上业务大厅、自助终端、“12329”服务热线、“12329”手机短信、手机APP、官方微信、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八大渠道功能进一步完善、业务种类进一步增加。20215月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开通查询、异地转移接续功能。

3.积极推动政务一体化服务平台工作。20218月初实现“12329”呼转“12345”功能及双号并行;20218月完成蒙速办上线,开办公积金账户查询、公积金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公积金网点查询、公积金办事预约等18个高频应用;同期接入蒙畅开平台,实现企业开办和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一网通办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按照阿拉善盟委、行署安排部署,协同阿拉善盟政务服务局、积极推动数据汇聚、政务云等信息化建设工作,并持续加强核心业务系统与服务渠道等保安全防护。于20211月中心核心系统及部分综合服务渠道等全部迁移至政务云;202110月完成业务信息系统电子签章、CA认证招投标,因疫情原因于202112月进行需求论证及软件开发,现处于开发实施阶段;202112月建成业务渠道管控平台;2021年底完成核心业务系统、手机公积金APP和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系统的等保测评和备案工作。


《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中心2021年年度报告》解读


    根据住建部《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要求,《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中心2021年年度报告》于2021年3月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阿拉善日报向社会公告,内容包括了2021年度阿盟地区住房公积金机构概况、业务运行情况、财务状况、资产风险状况和社会经济效益、政策调整等管理信息,做到披露及时、方式多样指标全覆盖,进一步增强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透明度。

       一、2021年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2021年,全盟新开户单位93家,新开户职工0.56万人,实缴单位1479家,实缴职工4.88万人(含封存补缴人员),归集住房公积金8.44亿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36.13%,当年归集额较上年同期增加5.56%;0.90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4.81亿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5.75%,当年住房公积金提取额较上年同期下降29.68%;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044笔3.50亿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40%,当年贷款发放额较上年同期下降23.91%;回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3.29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实现增值收益4044.2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8.53%。截至2021年末,全盟累计归集总额92.27亿元,归集余额32.86亿元;累计提取总额59.41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3.51万笔64.70亿元,贷款余额17.48亿元。

       二、2021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持续加强舆论宣传,增强缴存职工满意度

       持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利用阿拉善盟电视台、阿拉善门户网站、阿拉善日报、各旗区门户网站、阿拉善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信公众平台等外宣渠道发布宣传信息百余条,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线上通过综合服务平台微信、网厅、网站、“12329”服务热线等渠道开办业务讲解、服务指南、业务办理流程、公众服务等专栏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实现多渠道、多维度的宣传效果,线下赴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阿拉善经济高新区、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等地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进行现场宣讲三十余次,现场解答职工、群众关于住房公积金的各类问题,有效提升住房公积金的透明度、知晓度、参与度。

       (二)持续扩大受益群体,落实政策红利

       按照“应缴尽缴”原则,积极推进非公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农牧民建缴公积金,2021年全年新开户单位93家,新开户职工0.56万人。

       (三)持续强化信贷管理,提升工作效能

       一是贷款发放稳中有降,市场效应趋于理性2021年,中心进一步规范贷款资金用途和使用范围,贷款发放户数和发放额都出现了双下降,发放户数 1044户同比减少了429户,同比下降29%;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3.5亿元同比减少1.1亿元,同比下降23.91%。二是政策导向明显,刚需得以保障。按照住建部关于低、中、高收入的指标口径,我盟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对象基本为中低收入职工群体。年度报告显示,2021年贷款职工中,中低收入群体占99.7%,获得贷款资金34.8亿元,占99.4%。40岁(含)以下职工占67%,获得贷款资金2.32亿元,占66.3%。贷款房屋类型中,140平方米(含)以下贷款笔数占79%,贷款资金占72%,以上结构性数据表明职工(尤其是中低收入职工)住房需求得到合理引导,中小户型住房、年轻职工购房刚需得以保障,进一步发挥了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刚性消费方面的制度作用。三是发挥利率优势,降低职工购房成本。年度报告显示,2021年全盟为1044户缴存职工家庭提供了3.5亿元的低利率公积金贷款,支持职工购房13.65万平方米,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73.35%,与商业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作比较,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326.61万元户均购房成本降低5.1万元。四是资产风险安全可控。2021年中心强化逾期贷款的监测、管理,不断提高贷款逾期回率。个贷逾期率仅为0.088‰,远低于国家1‰要求,信贷资产安全,风险可控。

       (四)持续深化改革,提升优化营商环境水平

       不断提升政策惠民力度,推进普惠公积金发展。一是坚守“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首次刚需和改善型购房并抑制炒房行为,中心调整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停止受理购买第三套及以上房产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国务院和自治区工作要求并结合我盟实际情况,中心开办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业务,已有缴存职工办理该业务,有效提高缴存职工在城市品质改善提升进程中的获得感。二是按时完成国务院要求的5项“跨省通办”事项,其中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事项通过中心手机APP、网上业务大厅、“蒙速办”等渠道全程网办,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两地联办。三是积极推动政务一体化服务平台工作。完成“蒙速办”项目投用,开办公积金账户查询、公积金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公积金网点查询、公积金办事预约等18个高频应用。接入“蒙畅开”平台,实现企业开办和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一网通办”。完成“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与“12345”双号并行。

       (五)持续提升渠道线上功能,推进业务离柜办理

       中心综合服务平台网上业务大厅、自助终端、“12329”服务热线、“12329”手机短信、手机APP、官方微信、门户网站线上渠道功能进一步完善,线上业务种类不断增加,2021年中心线上渠道办理业务1.60万笔。2021年5月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缴存职工可实时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在线快速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六)持续集中资金优势,增值收益稳步增长

       进一步加强资金动态预算管理,合理安排资金收支,建立了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多渠道的资金保值增值模式,资金收益能力稳步提升。2021年实现增值收益4044.2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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