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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业务指南七】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二手自住住房业务

一、事项名称

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二手自住住房业务

二、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

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4.《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

三、办理条件

1.近2年内购买二手自住住房;

2.提取人在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中心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提取人在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中心未给他人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质押担保。

四、办理材料

1.提取人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结婚证原件或婚姻关系证明;

2.已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的《不动产登记证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契税发票)或《内蒙古增值税普通发票》;

4.提取人中国农业银行一类卡或在中国农业银行办理的本人社会保障卡。

五、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

六、办理时间

阿拉善盟政务服务大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

阿右旗、额济纳旗、乌斯太政务服务大厅,吉兰泰管理部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休息)

七、办理时限

当日办结

八、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直属管理部驻阿拉善盟政务服务大厅:8596091

左旗管理部驻阿拉善盟政务服务大厅:8226676

右旗管理部驻阿右旗政务服务大厅:6028001

额济纳旗管理部驻额济纳旗政务服务大厅:6529226

乌斯太管理部驻乌斯太政务服务大厅:8118789

吉兰泰管理部:8835652

九、办理渠道

阿拉善盟及各旗区政务服务大厅服务窗口办理

十、收费情况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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