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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业务指南八】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商品房业务

一、事项名称

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商品房业务

二、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

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4.《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三、办理条件

近4年内购买高层自住商品房或近3年内购买多层自住商品房。

四、 办理材料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

2.商品房网签备案购房合同或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

3.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款20%的购房发票;

4.提取人银行一类卡或本人社会保障卡;

5.其他材料。

同时提取双方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注:此项所需原件均由柜台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原件后传输正反面扫描件即可,涉及身份证的另需现场头像采集。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提取

1.提取申请人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提取申请人有住房公积金质押担保责任的;

3.提取申请人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责任的,担保的借款人有连续3个月及以上或累积6个月及以上逾期的;

4.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或依据有关规定限制提取的。

六、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

七、办理渠道

各缴存服务网点柜台办理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休息)

注:阿拉善盟政务大厅(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

九、办理时限

当日办结

十、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直属管理部驻阿拉善盟政务服务大厅:8596091

左旗管理部驻阿拉善盟政务服务大厅:8226676

右旗管理部驻阿右旗政务服务大厅:6028001

额济纳旗管理部驻额济纳旗政务服务大厅:6529226

乌斯太管理部驻乌斯太政务服务大厅:8118789

吉兰泰管理部:8835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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