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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业务指南十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变更业务

一、事项名称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变更业务

二、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标准》

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4.《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三、办理条件

1.借款人还款状态正常;

2.变更后担保方式对剩余贷款本息能够足额担保。

四、办理材料

(一)更换为房产抵押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抵押人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3.抵押房产《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屋产权证》原件。

(二)更换为保证人担保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保证人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3.借款人变更担保方式前30日内的保证人个人征信报告。

(三)更换为住房公积金或定期存单质押担保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质押人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3.定期存单及银行出具的定期存单止付通知书原件。

(四)更换为房产抵押组合住房公积金、定期存单质押担保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抵押人及质押人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3.抵押房产《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屋产权证》原件;

4.定期存单及银行出具的定期存单止付通知书原件。

五、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节假日休息)

七、办理时限

十个工作日办结

八、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直属管理部驻阿拉善盟政务服务大厅:8596091

左旗管理部驻阿拉善盟政务服务大厅:8226676

右旗管理部驻阿右旗政务服务大厅:6028001

额济纳旗管理部驻额济纳旗政务服务大厅:6529226

乌斯太管理部驻乌斯太政务服务大厅:8118789

吉兰泰管理部:8835652

九、办理渠道

各服务网点柜台办理

十、收费情况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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