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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业务指南十一】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销户提取公积金业务

一、事项名称

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销户提取公积金业务

二、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

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4.《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

三、办理条件

1.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

2.缴存人在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中心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缴存人在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中心未给他人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质押、保证担保。

四、办理材料

1.缴存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缴存人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文件;

3.缴存人在刑罚期间,无法办理提取业务的,必须提供本人签署的、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提取委托书,由授权委托人代办,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提取资金转入委托书指定的缴存人中国农业银行一类卡账户内。

五、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

六、办理时间

阿拉善盟政务服务大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

阿右旗、额济纳旗、乌斯太政务服务大厅,吉兰泰管理部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休息)

七、办理时限

当日办结

八、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直属管理部驻阿拉善盟政务服务大厅:8596091

左旗管理部驻阿拉善盟政务服务大厅:8226676

右旗管理部驻阿右旗政务服务大厅:6028001

额济纳旗管理部驻额济纳旗政务服务大厅:6529226

乌斯太管理部驻乌斯太政务服务大厅:8118789

吉兰泰管理部:8835652

九、办理渠道

阿拉善盟及各旗区政务服务大厅服务窗口办理

十、收费情况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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