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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中心2022年住房公积金收支情况和2023年收支计划安排》《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阿拉善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7个处(科),0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36人,其中,在编36人,非在编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114家,净增单位30家;新开户职工0.58万人,净增职工0.41万人;实缴单位1610家,实缴职工5.22万人,缴存额10.8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90%8.42%25.90%2023年末,缴存总额119.3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29%;缴存余额42.67亿元,同比增长18.50%。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3年,1.3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6.89亿元,同比增长25.8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3.43%,比上年增加0.05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76.6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1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7万笔2.3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6%、下降1.16%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21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75万笔72.58亿元,贷款余额16.9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76%8.18%2.5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39.73%,比上年末减少6.1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1474275.45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977.7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184.1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0万元。

(四)购买国债:0万元。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6.38亿元。其中,活期1.2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1.64亿元,1年以上定期3.5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39.73%,比上年末减少6.1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9779.68万元(包含内蒙古电力转入增值收益存款286.12万元),同比增长7.80%。存款利息4360.4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130.87万元,其他288.3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5529.43万元,同比增长11.79%。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505.3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6.01万元,其他8.1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4250.25万元,同比增长3.03%。增值收益率1.10%,比上年减少0.10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695.0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96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95.18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880.6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4.48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860.10万元(含内蒙电力转入2459.5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508.82万元(含内蒙电力转入850.6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038.39万元,同比增长20.13%。其中,人员经费670.19万元,公用经费77.70万元,专项经费290.5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1.20万元,逾期率0.1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860.10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8.51%,国有企业占26.15%,城镇集体企业占1.60%,外商投资企业占0.0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3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8%,灵活就业人员占0.63%,其他占1.21%;中、低收入占99.80%,高收入占0.2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73%,国有企业占11.76%,城镇集体企业占1.02%,外商投资企业占0.0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9.3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5%,灵活就业人员占0.49%,其他占4.11%;中、低收入占99.98%,高收入占0.0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2.2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0.68%,租赁住房占7.70%,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0.9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8.4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72%,高收入占0.28%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68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80.08%,比上年末增加1.10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920.4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26%90-144(含)平方米占66.93%144平方米以上占25.81%。购买新房占40.1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41.5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18.2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8.0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1.9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1.05%30-40岁(含)占46.37%40-50岁(含)占14.38%50岁以上占8.20%;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3.8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6.13%;中、低收入占99.73%,高收入占0.27%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0.27%,比上年减少8.1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简化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流程,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阿盟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批此类业务。

二是允许购买自住住房的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农牧民、个体工商户,一次性缴存6个月住房公积金后,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缴存人或直系亲属因重大伤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有效时限,由现行当年住院费发票放宽至两年,同一住院费发票,只能提取一次。

二是支持通过绿色通道、预约引才、专项引才等方式引进到我盟事业单位工作无自住住房的人才家庭租赁公租房或人才公寓时按实际房租提住房公积金。

三是支持购买二手房的缴存人,在不动产权利登记未发生变更前,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首付款,提取资金不足以支付购房款的,差额部分可申请办理二手房购房贷款。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60万元。

二是允许购买自住住房的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农牧民、个体工商户,一次性缴存6个月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

三是支持购买二手房的缴存人,在不动产权利登记未发生变更前,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首付款,提取资金不足以支付购房款的,差额部分可申请办理二手房购房贷款。

四是支持通过绿色通道、预约引才、专项引才等方式引进到我盟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家庭,一次性或连续缴存满6个月即可办理购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限额按双缴存职工家庭标准执行。

五是购买阿拉善盟城镇区域内平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除所购平房以外再无法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可以所购平房设定抵押担保。

六是开办商转公住房贷款二次抵押业务,缴存人本人或配偶或直系亲属,因购买自住住房,在商业银行用所购住房已办理住房按揭贷款,贷款在偿还期内,抵押房产已由期房转为现房,且已取得《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可以所购房屋设定二次抵押,也称二顺位抵押,在我中心办理商转公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是支持购买自住住房的二孩及以上家庭,贷款最高限额在现行贷款最高限额的基础上上调20%,贷款利率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已生育二孩及以上,且有一个子女未满18周岁的缴存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住房时,贷款最高限额在现行贷款最高限额的基础上上调20%,贷款利率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

八是推行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阿拉善盟缴存职工、直系亲属或异地缴存职工、直系亲属在阿盟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的家庭,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资金时,其不足部分可于委贷银行办理组合贷款。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利率1.50%执行。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0%3.10%。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3.575%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全力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着力构建完善的跨省通办服务机制,2023年底前要求实现的13个跨省通办事项已全部提前实现,其中12个事项通过全程网办方式实现。

2.延伸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在工、农、中、建、农商行5家银行的8个营业厅建立住房公积金业务专柜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相关线上业务,实现银行网点就近办”“周末办服务便捷的多元服务体系。

3.深入开展政银融合,新增中、工、建、农商行委贷户,拓宽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贷款支付渠道,支付银行实现量的增加和质的提升,让群众和企业享受更优质、更快捷、更高效的服务。

4.始终秉持办事职工不离窗口,工作人员不离岗位的服务理念,创新工作模式,改善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在提前预约、延时办理、上门服务等方面主动作为,为东风基地部队、阿拉善边境管理支队、策克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等转隶单位及转隶职工提供绿色通道办理公积金建缴和提取、贷款等各类业务70余笔。

5.持续优化综合服务平台线上渠道服务功能,增加业务种类,满足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多样化需求,一年来,线上渠道办理各类缴存、信息变更、部分提取、贷款偿还等业务共3.11万笔。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按照住建部《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积极推进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工作。完成总对总征信信息共享对接建设,征信贷款数据报送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验收,业务系统实现个人征信信息查询。完成业务系统与电子营业执照对接,实现企业电子营业执照信息直接调用、图片自动入档。根据业务需求,持续对业务系统进行升级改造,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全面应用于业务系统和各线上服务渠道,网办业务种类进一步增加。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全面部署终端安全管理系统,实现终端网络安全统一管理、实时监控。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中心获得盟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疫情防控优秀社区合伙人荣誉称号、吉兰泰镇疫情防控先进单位盟住房公积金中心窗口被盟政数局评为2023年度优秀窗口,胡娟同志获得盟级最美家庭荣誉,王娜琴同志在阿拉善盟弘扬和践行蒙古马精神”“三北精神主题演讲比赛中获得优秀奖。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3年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逾期贷款两笔,执行资金91052.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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